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,局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: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,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,持续打造公平、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根据新修订的《行政处罚法》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《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》和《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结合我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,制定了第一批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》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》《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“四张清单”,根据工作实际,进行动态调整。
附件:1.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
2.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
3.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(试行)
4.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(无)
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6月1日